马鞍山市四方面入手服务管理外来少数民族群众

发布时间:2016-03-04

近年来,马鞍山市城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呈逐年增多趋势,在活跃城市经济、繁荣民族文化的同时,也给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增加了难度。市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服务发展上下功夫,在构建和谐上用力气,在创新创先上求突破。

一是正面引导,拉近感情做到常联系。在集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同时,市民委通过走访调研,在各民族中选取部分政治上可靠、有能力联系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代表人士作为民族工作部门的联络员,积极搭建起与少数民族特别是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并定期开展座谈,加强交往交流。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通过开展“共享一片蓝天”、“1+1”爱心帮扶、送法上门等系列公益和宣教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对流动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宣讲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服从管理,文明经商,合法经营,搞好团结。

二是倾情服务,真心实意做到常帮扶。市、县(区)两级民族工作部门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和重点帮扶等制度,通过上门走访看望,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务工经商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日常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经营上的困难。对外来少数民族摆摊设点流动经营商户,在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管理的同时,民族工作部门主动牵头协调,联系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为商户提供经营方便。去年以来,为在市区经营的5名新疆流动商贩提供合法固定经营摊点,帮扶7名新疆商贩在市主城区成立一家具有新疆特色的民族饭店,帮助9名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实现就业创业,共送去爱心款、帮扶款、慰问款和相关补助资金20余万元。

三是依法管理,形成机制做到常抓紧。近年来,该市先后建立了以市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了由统战部门牵头,民族、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机制,充实完善了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民族工作网络。为加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联系,2015年10月,市民委赴四川与凉山州民宗委签订了相关协议,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跨区域协作机制,保障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合法权益,实现“情况必知、纠纷必除、困难必帮”,共同推进两地交往交流交融,确保我市民族领域团结稳定。

四是维护权益,解决困难做到常落实。加强窗口服务人员培训,在各级行政服务窗口设立民族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台,编印《少数民族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服务指南》,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解答。协调相关部门在少数民族较聚居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便民服务中心,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民政求助、子女教育、户籍管理等方面服务。在市清真寺建立市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为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服务点自2009年成立以来,共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来电来访800余人次,协调处理涉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矛盾纠纷20余起。